〔自由時報記者姚介修/桃園機場報導〕根據國安消息,航警安檢查獲廿八顆飛彈的烏龍事件,昨持續延燒,安檢及國防部都怪華航沒有善盡處理責任,華航則低調不願評論。但原屬機密的飛彈已經被攤在陽光之下。

這次事件到底誰該負責?華航?國防部?航警?海關?其實,這批所謂的「飛彈」在高雄就已經過安全檢查,完成海關報關手續取得合法的出口文件,直接送上有加上保稅封條的保稅車輛,送到桃園機場準備搭乘飛往美國洛杉磯的華航班機。

沒想到該批保稅貨品從保稅車卸下,由於航空保安規定飛往美國的載運物品需再次經過安檢,於是華儲工作人員就將貨拉到X光檢查,航警局安檢人員看到有飛彈彈頭形狀物品,就將其扣留,要求航空公司提出證明,依照安檢的說法,華航並沒有拿出任何文件,只表示就是幾盤貨品,是安檢要求很多次,最後才拿出國防部軍品輸出的文件,說明貨物是導彈導引模組。

沒想到安檢人員認為這是彈頭又無法確認裡面沒有危險裝置,於是要求華航向國防部索取「安全切結說明」,最後國防部也無奈就以傳真方式告知,該批物品為導彈導引模組,全都屬於電子零件,絕對沒有火藥或是鋰電池物品,對於飛航安全無慮,航警局才將「飛彈」放行。

照理機場通關程序,航警局負責安檢,查到出口貨物有問題也應通知海關及航空公司,因為可能牽涉輸出許可問題,但海關前天完全沒有接到航警局通知求證,華航這次也相當冤枉,因為向來軍品都是一般貨物,已經運送非常多次,貨機、客機都有,為何這次惹出風波,在機場工作的人員都深感不解。

引人注意的是,航警局安檢隊在接到航空公司提出的合法出口文件後,仍堅持基於飛安理由,一定要國防部切結安全無虞才得放行,非常耐人尋味,也因為如此,這次烏龍事件才會曝光,鬧出軒然大波,搞得國防機密攤在陽光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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