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
.  唐代之府兵制


西魏時,宇文泰採納蘇綽建議,創「府兵制」。迨及北周及隋代,歷經添削,其根本乃承襲前代遺規。此一兵制,至唐太宗時,乃臻完備。




.  府兵制之內容


1.   府兵來源


唐代將農民按貧富分為九等,六等以上的農民,每三丁選一丁為府兵,免其租庸調,但兵器、糧食衣裝等均須自備。當兵者二十歲開始服役,六十歲免役。




2.   置折衝府


唐太宗時,全國分置634個折衝府,府分三等:上府兵1200;中府兵1000;下府兵800。每府最高長官為折衝都尉。




3.   寓兵於農


府兵除出征與輪流衛戍外,其餘時間均居家種田;農隙時,由折衝都尉統率教習攻戰之術。




4.   出征衛戍


遇有戰事,府兵由中央命將率領出征,戰事結束,便兵散於府,將歸於朝,平時每年須輪流宿衛京師,還需定期鎮戍邊疆。




.  府兵制之特色


1.   寓兵於農


唐代之府兵是一種徵兵制,由六等以上農民之精壯子弟組成,平時在家鄉耕作勞動,農閒時接受軍事訓練,遇有戰事,則奉命徵調,事畢返回所屬之折衝府。因此,在府兵制下,凡兵皆農。




2.   自備衣食


府兵之兵器、糧食、日常用品,均需自備。加上由於府兵平時務農,生活無異於農民,國家毋須為其負荷軍餉,從而節省大量養兵費用。


3.   兵將分離


戰爭時期,由中央臨時配備將領,率領府兵往赴征戰;戰爭結束,兵歸其府,將帥則解除兵權。如是措施,使軍隊不至於成為將帥私有,減少軍人擁兵專擅或割據之可能性。


中國古代兵製。該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兵農合一。府兵平時為耕種土地的農民,農隙訓練,戰時從軍打仗。府兵參戰武器和馬匹自備。全國都有負責府兵選拔訓練的折沖府。由西魏權臣宇文泰建於大統年間,歷北周、隋至唐初期而日趨完備,唐玄宗天寶年間停廢,歷時約200年。府兵本泛指軍府之兵。西魏大統十六年(550)前 ,建立起八柱國(大將軍)、十二大將軍、二十四開府(又稱二十四軍)的專門的府兵組織系統。八柱國的設定乃模仿鮮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,其中宇文泰實為全軍統帥,魏宗室元欣僅掛虛名,實際分統府兵的只有六柱國,所統兵士也改從各自主將之姓,這就給府兵製涂上了一層鮮卑部落兵製的色彩。府兵具有中央禁衛軍性質。一人充當府兵,全家即編入軍籍,不屬州縣。這種軍民異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變為兵農合一,但府兵本身歸軍府統領的組織系統不變。隋代軍府有內府 、外府 ( 也就是內軍、外軍 ) 之分 。 唐貞觀十年(636)外府更號 折沖府,內府更號中郎將府 。折沖府置折沖都尉 、左右果毅都尉 、別將( 後置) ,作為府一級的將領。隋代領府兵的有翊衛(左右衛所改)、驍衛(備身府所改)、武衛 、屯衛(領軍府所改)、御衛(加置 )、候衛(武侯府所改),各分左右,共十二衛。內府衛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孫充當,外府衛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。在此範圍內,征發原則是先富後貧,先強後弱,先多丁後少丁。府兵雖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,但仍以均田農民為主體。府兵製創立以後,規定三年一揀點以補充缺額(玄宗時改為六年),其服役期限為21~59歲(玄宗時曾有縮減)。服役期間,府兵本身免除課役,但軍資、衣裝 、輕武器(弓箭、橫刀)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糧食,均須自備 。每一火(一火10人)還得共備供運輸的馬 6 匹(或用驢),即所謂“六馱馬”。自備資裝對於農民是沉重的負擔。

參考資料 web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陳姿亦楷內施險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